當前,數據跨境流動已成為全球資金、信息、技術、人才、貨物等資源要素交換、共享的基礎。我國高度重視數據跨境流動問題,近年來陸續頒布實施《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法律和制度,從頂層設計上確立了我國數據跨境管理的基本框架。2024年的兩會期間,“解決數據跨境流動問題”首次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討論。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和對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在探索數據跨境流動方面具有天然軟硬件條件優勢,如何發揮大灣區試驗田作用,探索解決數據跨境流動中存在的痛點、難點及解決之道,對支撐國家數據要素跨境流動、構筑貿易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大灣區在數據跨境流動中的
先行先試優勢
獨特的制度法律框架是探索數據跨境流動的絕佳試驗場。“一國兩制三法域”制度結構為大灣區探索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環境和政策實踐空間:一是低試錯成本、強示范效應的實驗環境。漸進式改革路徑下,粵港澳獨立的法律體系構筑了大灣區改革創新的防火墻基礎,不僅為探索數據跨境流動改革提供了一個低成本試錯環境,也易于所形成的有效數據跨境流動方案對全國層面形成示范效應。二是國際接軌優勢與多樣化的實驗空間。大灣區融合了內地法律體系的穩定性與香港、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的獨立司法體系和國際接軌的法律規則,法律多樣性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了不同的法律環境和治理模式,能夠探索和融合不同法律體系下的數據治理平衡點,形成適應性強、普適性廣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和機制,為我國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制定提供寶貴經驗。
豐富的應用場景與市場需求奠定了數據跨境流動產業基礎。大灣區經濟總量龐大,擁有多元化的產業結構和高度國際化的市場環境,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了豐富應用場景和厚實市場需求。大灣區在金融、醫療、教育、物流等多個領域都有大量的數據跨境流動需求,多元化的需求有利于推動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創新和完善。近年來大灣區在粵澳健康碼跨境互認、電子病歷跨境互通等數據跨境流動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不僅提高了公共服務效率,也為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則制定提供了實踐基礎。
先進的基礎設施與技術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撐。一是大灣區在5G、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具有領先優勢,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撐。二是基礎設施建設如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數據中心等,為數據的高效傳輸和安全存儲提供了硬件保障。三是在隱私計算、區塊鏈等數據安全技術研發和應用方面走在前列,為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提供了技術安全保障。
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關鍵障礙
協調難度大,法律不確定性風險高。當前大灣區內地9市與香港、澳門在法律體系、數據保護法規、隱私政策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香港遵循英美法系,而內地為大陸法系,導致大灣區在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標準、數據安全要求等方面的不一致。此外,三地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等方面也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流程,不僅增加了企業合規成本,也限制了數據流動的效率。
規則標準不統一、平臺建設滯后,數據交易成本高。盡管大灣區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在數據跨境技術標準統一、數據跨境交易平臺建設等方面仍面臨挑戰,不同地區在數據格式、接口協議、加密技術等方面的標準不統一,使得數據在跨境傳輸過程中難以實現無縫對接。此外,缺乏統一的數據跨境交易平臺,導致數據跨境交易、流通和監管成本過高。
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問題仍然是數據跨境流動最大障礙。在數字跨境流動的過程中,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是關鍵的考量因素。大灣區在數據安全法律體系、監管能力、技術防護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在面對跨境數據流動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時,如何確保數據不被非法訪問、泄露或濫用,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此外,隨著國際社會對數據保護意識的增強,如何在保障個人隱私權益的同時,促進數據的合理利用和流動,也是大灣區需要面對的挑戰。
推動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
策略與建議
打造數據跨境流動的銜接機制。一方面基于“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殊背景,在確保數據流動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粵港澳統一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規則,明確數據分類、跨境傳輸標準、數據保護措施等,構建專業監管機構,負責協調內地與港澳之間的數據流動事宜。另一方面應加強與國際數據治理規則的對接,積極推進CPTPP、DEPA等國際協定的談判,提升中國在全球數字治理中的話語權。
構建數據跨境流動的全環節監督管理體制。在確權方面探索建立一套與粵港澳特殊制度相適應的數據產權體系,明確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為數據交易提供法律基礎;考慮到數據的價值高度依賴于應用場景,在定價方面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數據定價模型,如基于數據使用頻率、數據質量、市場需求等因素進行定價;在監督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監管機制,確保數據流動過程中的風險可控,保護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
強化平臺與技術支撐作用。一方面充分發揮平臺和技術的支撐作用,依托現有的數據交易平臺,如深圳數據交易所,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數據交易市場,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加強數據流動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如隱私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提高數據流動的安全性和效率,實現數據的高效利用和價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