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對企業供應鏈合作的影響將愈加顯著。蘋果公司在今年7月發布的《2020環境進展報告》中,計劃2030年整個供應鏈實現碳中和,而其芯片供應商臺積電則承諾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兩者目標相差20年。可以預測,如果臺積電的減排行動不能達到蘋果要求,為了保持碳中和實現的進度,蘋果很大可能將做出調整,屆時或對臺積電不利,畢竟蘋果是臺積電的第一大客戶。
據近日公眾環境中心(IPE)發布的企業氣候行動CATI指數評價結果,在其納入評價的30個行業、全球662家中外企業中,有103家企業提出碳中和目標,其中已有39家提出供應鏈碳中和目標。公眾環境中心馬軍表示,“類似蘋果這樣提出超前目標的公司,將會在整個供應鏈產生降碳行動的鏈式反應。”
不少企業在積極推進供應鏈碳減排
目前全球超過120個國家承諾碳中和,我國也將發布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其中“1”這一頂層設計近日已新鮮出爐。為了突出氣候行動的權重,與IPE過去幾年連續發布的綠色供應鏈CITI指數不同,今年IPE采用了CATI指數,主要從治理機制、測算披露、目標和行動等方面評估企業氣候行動表現。
在溫室氣體測算和披露評估維度中,企業的披露范圍分為范圍1、范圍2和范圍3,分別代表企業內部的直接排放、企業外購的電力和蒸汽生產過程中的排放以及原料供應鏈生產過程的排放。
那么,企業有沒有做出氣候承諾?有沒有開展碳核算、碳披露的工作?有沒有推進落實減排行動?數據顯示,在662個企業(其中大陸品牌404個,占比61%)中,44%已作出氣候行動的承諾,13%已制定企業碳中和政策,44%核算并披露范圍1和范圍2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央企表現突出。本期CATI指數首次覆蓋的58家央企下屬上市公司,其重點排放企業披露的年排放量約14.5億噸。其中,78%披露了范圍1和范圍2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中國石化、中國石油和寶鋼股份3家央企披露了碳達峰碳中和目標,55%的央企上市公司針對自身運營的溫室氣體排放采取減排行動。
制定碳中和目標的企業主要來自于紡織、電子電器、制藥、汽車行業、石化、鋼鐵和電力,這些行業中,不少企業在積極推進供應鏈碳減排:20%的企業已將供應商碳減排納入企業供應鏈管理,24%的企業核算并披露了范圍3(即供應鏈)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馬軍說,“與往年對比,去年有16個品牌企業在推動供應鏈上的供應商去開展碳核算以及碳披露工作,今年增加到了25個,這些品牌企業推動供應商自主設定中長期碳減排目標的數量也增加了11%。”
減碳成為品牌企業選擇供應商的門檻之一
事實上,減碳已成為品牌企業選擇供應商的門檻、條件之一,并進一步影響行業發展方向。
蘋果公司已經制定了一份10年氣候路線圖,圍繞供應鏈碳中和的目標,計劃實施低碳設計、能源效率、可再生電力、直接減排和碳清除五大措施。
比如低碳設計方面,蘋果正在與鋁供應商合作開發一種無碳煉鋁工藝,釋放氧氣而不是溫室氣體。在電解鋁行業,高碳材料將讓位于低碳、無碳材料,這激發了行業綠色轉型的動力。近年來,國內大型電解鋁企業逐步向西部集中,特別是向水電資源豐富的西南地區轉移,利用低碳電力開展生產。
而施耐德電氣高級副總裁、全球供應鏈中國區負責人張開鵬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如果不能按照施耐德電氣的標準去持續做碳減排,就不太可能進入施耐德電氣的關鍵供應商行列。”公司將在2025年前,幫助1000家戰略供應商實現運營層面的碳排放量減半。這1000家供應商約占施耐德電氣供應鏈碳排放量的70%,其中包括近200家中國供應商。
據CATI指數,在企業引導和激勵供應商碳減排方面,17%的企業將減排納入供應商績效評估;15%的企業為供應商提供賦能培訓;6%的企業通過鼓勵創新激勵供應商企業落實節能減排措施。26家企業選擇與試點供應商合作開展減排項目,蘋果、阿迪達斯和沃爾瑪3家企業已經開始推動供應鏈向規模化減排邁進。
同時,企業也在推動供應商碳管理進程。比如,聯想開發了產品生命周期綠色評價系統,收集原材料、交通運輸、生產制造、客戶使用和產品回收等相關數據,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碳排放、大氣和水污染等;西門子稱,已建立覆蓋近9000家在華供應商的減排信息管理系統。
CATI指數顯示,33家企業推動直接供應商核算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其中26家企業推動供應商企業自主設定減排目標。27家企業已觸及到供應鏈更上游,推動間接熱點供應商企業核算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其中23家企業推動間接熱點供應商企業已自主設定減排目標。
大部分企業仍應提升供應鏈環境管理力度
西門子提供的數據顯示,工業產品超過90%的碳排放產生于供應鏈。在CATI指數發布會上,海因里希·伯爾基金會(德國)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柯佑霖博士說,“我們亟需開啟一個‘良性循環’,讓一個企業的減排行動激勵更多企業,直至推動整個行業關注自身運營和供應鏈的碳足跡,實現優勝劣汰。”
盡管領先企業的表現讓人欣喜,但馬軍表示,CATI指數顯示,大部分參評企業仍未將環境和碳管理延伸至供應鏈,特別是上游原材料生產環節,尚未推動供應商自主設定減排目標、通過核算披露持續跟進和推動進展等。另外,國內企業的行動滯后于國際品牌,就央企而言,只有一家披露了范圍3,即供應鏈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缺乏延伸管理,也將使企業難以有效落實氣候承諾,不利于品牌和供應商應對可能到來的碳邊界調節稅等風險。”馬軍說。
為此,馬軍建議,更多在華生產和采購的中外企業應與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相向而行,提升供應鏈環境管理和氣候治理的力度。在華采購的跨國公司應借助數字科技,推動在華供應商從環境合規做起,切實采取節能減排措施,逐步將環境和碳管理延伸至自己的供應鏈,助力減污降碳協同治理。中國企業應高度重視雙碳目標,完善治理和管理機制,采取切實行動,推進節能減排。大型央企集團尤其應當加強碳排放信息的測算和披露,設定科學碳目標,從自身減排做起,進而發揮龍頭企業的帶頭作用,帶動產業鏈低碳轉型。